[车友头条-原创] (文/彭科峰)6月2日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分联合发布了”关于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施行第六阶段排放规范的布告”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在上海出售和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均应契合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要求。
告诉进一步解说称,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、M3、N1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转的公交车、邮政车和环卫车。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着式发动机的M2、M3、N1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
此外,自2021年1月1日起,在上海市出售和注册挂号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契合国六b阶段排放规范要求。
告诉还称,关于在本布告规则的施行日期之前已购买的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挂号手续转入本市的(以机动车挂号证书的搬运挂号日期为准)契合国五阶段排放规范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规范的重型燃气车辆,在本布告规则的规范施行日期之后仍可持续处理车辆注册挂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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